国土资源篇
职权名称: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②临时用地审批;
③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④采矿权登记审批。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
在南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nygtzy.gov.cn)政务公开栏长期面向社会公开。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投诉电话:63108313
咨询电话:63108317
单位地址:南阳市兴隆路8号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
办理时限: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法定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办理时限: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1.服务费:贷款额的0.2%,豫计收费〔2001〕1667号文件《关于规范全省地产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2.土地登记费,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16条
办理时限:窗口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2.采矿登记费:小型200元;3.变更登记:100元。《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32条规定及《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
办理程序: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南阳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南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项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负责市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以及农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工作和由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用的组织、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规划控制区农地转用、征用的组织、审核、报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卧龙区(除蒲山矿区外)、宛城区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采矿登记工作等。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发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内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进行审查核准。
(十一)组织、管理全市的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市规划控制区的测绘、坐标系统的建立、修正及保护工作。
(十二)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服务承诺一、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端正行业作风,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公开其他行政事务的办事程序。
三、实行“阳光作业”。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坚持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特别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及乙类矿产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实行“窗口办文”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应申请的行政事项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积极、热情、文明、认真地解答、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并引导服务对象找有关部门办理。
六、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初查、立案、处理、结案,并告知处理结果,对一些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净化国土资源管理环境。
七、一心为民,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努力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相送”,严禁态度粗暴。
八、清正廉洁,拒绝腐败。禁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议,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的行为;禁止入股、投资和参与管理对象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禁止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九、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可直接向责任单位投诉;如对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举报人员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2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员反馈查办结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年租金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审核;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核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含变更登记);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监督管理;耕地开垦费收缴;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备案;测绘资质审核及年度注册;采矿权租赁、承包经营批准;关闭矿山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采矿登记备案;矿业权设置情况调查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矿产资源规划审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勘查项目开工报告备案;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查;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设施拆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备案;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审批;地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强化目标管理,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绩效综合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质量效能第一,定量定性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绩效与奖惩、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对象及内容第三条 考评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考评内容:职责履行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科(室、单位)自身建设情况。
第三章 考评方法第五条 职责履行情况考评,基础分为100分,按以下规定加(减),减分减完为止:
(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基础分50分。
每年年初,局党组把市政府和省厅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各科(室、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各科(室、单位)在7月份和次年1月份将半年和全年目标完成情况报局绩效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工作于次年1月进行,完成目标的计50分。科(室、单位)承担单个目标的,完成年度目标的计50分;科室(单位)承担多个目标任务的,把50分平均分配,每个目标任务按比例单独加(减)分。单项目标任务完成的,计该项目标所占分值,完不成的,扣除该项目标所占分值。各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国家表彰的加8分,省、部级表彰的加5分,市、厅级表彰的加3分。科(室、单位)奖励加分只计最高一次。
(二)遵守业务工作制度情况考评基础分50分,按以下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在工作规则方面:各科室(单位)岗位职责不清,造成工作没人承担或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在报件、发文、收文以及其他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对应提供的文件、政策依据、办事规则、法律文书、档案资料等不提供,对新政策、新规定宣传不够,给管理或服务对象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因工作质量不高或超出上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而造成工作被动或被上级部门(领导)批评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利用管理权和审批权“吃、拿、卡、要、报”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对应由集体会审或上级领导决定的事擅自做主、表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科(室、单位)所承担工作在省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评比中位于最后一名的扣20分,倒数第二名的扣15分,倒数第三名的扣10分。
在效能监察方面行政审批工作中,无正当理由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超出一天扣1分,超出两天扣2分,超出3-5天的扣5分;违反一次性告知制,造成管理或服务对象反复补办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无故推托或拖延不及时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年度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被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立案查处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25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扣30分。
对于由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事项,在办理时限上,哪个科(室、单位)超时的,按照相关条款扣该科(室、单位)的分数。
若有特殊情况,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不扣分的,可以不扣分。
第六条 调查研究、宣传信息、督促检查三项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基础分为100分,三项任务分别占25分、25分、50分,按以下规定累计扣分或加分:
(一)调查研究。科(室、单位)每年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完成任务记25分,没完成记零分。在市以上刊物发表,并对国土资源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每篇奖励3分。联合署名的,几个科室人员参与按几分之一计算。
(二)信息宣传。各科(室、单位)每年任务为不少于4条被市国土资源信息采用,完成任务记25分。每少一条扣除该条所占分值,25分扣完为至。每超额完成一条奖励0.5分。被国家、省、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发表在其他媒体与国土资源有关信息参照此款执行),每条分别按6条、4条、2条计算。联合署名的,署几个名按几分之一计算,对科(室、单位)的奖励记分最高不超过15分。对作者的物质奖励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督促检查。对市局或上级部门(领导)签批的信访件、行风件、督查件应按时办结。超时限办理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访、集体上访的,国家级每发现一件扣10分,省级每发现一件扣5分,市级每发现一件扣3分,50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科(室、单位)自身建设,满分100分,由思想、能力、作风、形象建设四部分(各占25%)组成。
(一)思想建设,占25分。在办公室或机关党委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中,未请假而不参加,每人每次扣科(室、单位)1分,扣完为止。在全局组织的集体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对科(室、单位)奖励2分、1分、0.5分,由几个科室共同取得的荣誉,按几分之一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10分。
(二)工作能力,占25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能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按时完成的计25分,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三)作风建设,占25分。上下班考勤发现科(室、单位)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半天扣1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工作态度粗暴,怠慢服务对象被投诉举报的,每查实一次扣5分。以上几项扣完为止。
(四)形象建设,占25分。违反市委“十禁止”规定,被市局督察组发现一次扣5分,被市委督察组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八条 绩效考评总得分=有关职责履行情况考评得分×60%+(调查研究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得分+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得分+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考评得分)×20%+自身建设考评得分×20%。
第四章 奖惩办法第九条 根据绩效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室、单位)若干名(一、二、三等奖名额占参评科室及单位总数的60%左右),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条 优秀科(室、单位)、优秀科(室、单位)负责人,参考科(室、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政务信息考评情况,从获得一、二等奖的科(室、单位)中产生。
第十一条 优秀科(室、单位)负责人和获奖科(室、单位)人员,在奖金发放和提拔任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年终目标管理奖和文明单位奖可合并发放,分为五个档次。各个档次的标准,由市局党组根据资金总额研究确定。
对绩效考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室、单位)人员,分别按第一、二、三档次发放;绩效考评得分为末位的科(室、单位)人员,执行第五档次;其他科(室、单位)人员,按第四档次发放。
年度目标管理奖和文明单位奖以科(室、单位)为单位发放,科(室、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本科室人员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予以适当分配。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累计得分处于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科(室、单位),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科(室、单位)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末位绩效考评累计得分90分以上的不予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平时工作不努力、表现不好、影响科(室、单位)绩效考评成绩的科(室、单位)人员,在绩效考评后,科(室、单位)负责人可以向党组提出书面请示,交由党组研究对其实行双向选择。通过个人努力、组织帮助仍落岗的,作待岗处理。
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工作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包建铎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保湘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清松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书玉,副调研员王中昌、张文秀、王泽昆、张国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清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抽调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人事科、法制科、信访科有关人员具体负责绩效综合考评工作。
第十六条 考评工作具体分工:
(一)科室有关职责履行情况考评,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法制科、信访科、人事科负责。
(二)调查研究工作认定考评,由办公室负责。
(三)信息宣传认定考评,由办公室负责。
(四)督促检查认定考评,由纪检监察室、信访科、办公室负责,法制科配合。
(五)单位自身建设中思想建设,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工作能力由办公室负责;作风建设和形象建设,由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负责。
第十七条 严肃考评纪律。上述负责考评的科室和单位,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记人情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违反考评纪律的,严肃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对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以科(室、单位)为单位向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