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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篇


南阳市规划局审批职权

职权名称: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网上、政务公开栏长期面向社会公开。
咨询及投诉电话:0377-63188890。
单位地址:南阳市中州路446号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办理时限:受理项目单位申办选址意见书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说明:办理选址意见书项目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办理时限:受理建设单位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说明:凡在城市规划区域进行改变地形、地貌的各种建设活动,设立各种永久(临时)性建筑设施使用土地的,均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办理时限:受理建设单位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说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建立(设立)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雕塑、户外广告、建筑外墙装饰及其他室外环境艺术景观建设。

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时限:受理建设单位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流程: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办理时限:受理建设单位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资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南阳市规划局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学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开发和部署。

(三)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化进程,出台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拆迁改造计划和中心城区年度规划建设发展计划。

(四)研究经营城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台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计划。

(五)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南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等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组织对各项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报批及建筑设计方案的优选;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负责行政区域内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审批各县(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广场、主要街道、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方案及市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七)负责指导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并监督实施。

(八)对中心城区和高新区、独立工矿区的规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评审报批工作。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沿街建(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城市灯饰夜景照明及景观、城市雕塑、广场、游园、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的现场勘察,确定用地性质和规模,并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负责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及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负责审定建筑方案设计、总平面布局规划和管线综合设计,审查施工图纸。 

(十二)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以及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负责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勘测单位的资质等级审核队伍、市场的管理及规划勘测设计成果的验收。

(十四)负责对城市各类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对各县(市、区)城市规划资料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按规定负责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和处理违法违章工程的罚没款。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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