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各类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四)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并承办新建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报批意见及手续;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全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批市管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等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运行监控和定量考核工作。
(八)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本单位职权共8项,在环保局网站公布。
职权名称: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③排污单位申报登记;
④排污许可及排污许可证发放;
⑤市管限期治理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审批。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在南阳市环保网站(http://www.nyhb.gov.cn)、办事指南栏长期面向社会公开。
承办科室:文化路488号市环保局
咨询及投诉电话:65012378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66号公告)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66号公告)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7条、《国家环保局10号令》第5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第6条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52号令)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