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篇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局下属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食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等12个科室和稽查大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特种设备检验所、纤维检验所等6个二级机构及14个县市区局。现有在编人员1100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本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指导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依法管理和考核质量检验机构。
4.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
5.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投诉仲裁检验工作。
6.负责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并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统一管理代码工作。
7.统一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组织计量认证。
8.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9.依法对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授权认可和监督管理。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科技、防伪、统计、情报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1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和非许可类审批职权10项,在南阳质监网(网址:http://ny.haqi.gov.cn)和政务公开栏公布。
市局办公地址:南阳市伏牛路中段
咨询电话:63238207(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监督举报电话:63103585(市局监察室)
职权类别:非许可类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发〔1989〕75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108元(豫计收费〔2003〕863号,豫发改收费〔2006〕662号)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计量法》第6、7、8条令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天,承诺时限4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计量标准考核费:市级每项300元,县级每项150元
②计量授权考核费: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县级每个机构600元
③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元
(豫发改〔2006〕358号、948号,〔2005〕1324号)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计量法》第12、13条令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天,承诺时限4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市、县级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00元
②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县级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60元
③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县级以上每证10元
(豫发改〔2006〕358号、948号,〔2005〕1324号)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373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天,承诺时限1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2.5MP以下锅炉30元/台,2.5MP锅炉40元/台,三类压力容器30元/台 (豫价市字〔1992〕88号)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9条(国务院令第373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5天,承诺时限15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50元/人(豫价市字〔1990〕27号)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