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篇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订全市价格工作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确定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范围、原则、方法,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全市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向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本地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
(五)制定或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
(六)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
(七)指导全市的物价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衔接本辖区内毗邻地区价格。
(八)建立、健全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监测业务。
(九)组织并开展工农业产品价格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为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价格成本资料和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各县市区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十一)负责赃物、罚没物以及其他涉案物品的价值评估认证工作。
(十二)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城市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
(十三)强化价格服务职能,不断拓展价格服务新领域;以价格诚信建设为载体,优化价格秩序和环境,努力打造诚信南阳。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本局职权共24项,在物价局网站公布。
职权名称:
1.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2.热力、管道燃气价格;
3.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
4.市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5.中型水利工程水价、跨县市区供水水利工程水价。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在南阳市物价局网站、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公开。
咨询电话:收费科:62299616 房地产科:62299619 工价科:62299622 农价科:62299623
投诉电话:62299612
单位地址:南阳市文化宫街32号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原国家计委等6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9号令)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50元/证,财政部《关于批准收取收费许可证工本费的函》(财综字〔1999〕10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收费许可证工本费的函》(豫财综〔2002〕35号)省优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布省级证照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优办〔2005〕2号)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原省计委《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原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价管〔2003〕1260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豫价房字〔1997〕第115号)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格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办理时限:无法定时限,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