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篇
南阳市国家税务局是南阳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139人,局领导班子成员7人,内设17个科室(含车辆购置税办公室),16个二级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南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根据南阳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经济税源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制定和落实为纳税人服务的各项措施,规范办税程序,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保证纳税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降低纳税成本。
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本局行政职权共有17项,全部在市局内联网上公示。现向社会公示五项主要行政职权:
1.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2.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优惠资格审批;
4.减免税审批;
5.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办理地点: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内联网站及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公开
咨询及投诉电话:67011900 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
单位地址:南阳市工业南路568号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51号)
办理时限:自基层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自基层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办理时限:自基层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办理时限:县(市、区)局负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市局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除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所得税减免由县(市、区)局受理、审批外,其余一律由市局受理、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执法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