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篇
一、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关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及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较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六、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九、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编制移民规划、计划;拟定移民安置措施;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三、负责全市的渔政工作;组织制定渔业开发规划、计划;组织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对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权名称: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
(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取水许可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5)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南阳市水利局主要行政职权有27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市水利局电子公示屏等面向社会长期公开
单位地址:中州路397号
咨询及投诉电话:62299237 62299220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水法》第38条;《防洪法》第27条;《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防洪法》第33条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水法》第7条、第48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证书工本费10元/套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渔业法》第16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11条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