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篇
1.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全市军事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经常性捐赠款物。
7.指导全市五保供养和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按政策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9.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法规、规定;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10.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
11.负责落实地名管理法规;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12.指导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市、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13.负责组织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省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负责市救助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地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和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
14.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15.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
16.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本单位职权共22项,在市党风廉政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布。
职权名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2.新申办福利企业审核
3.残疾军人资格审核
4.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5.南阳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公开形式和范围: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长期公布。
咨询及投诉电话:63195729
单位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91号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办理时限:筹建受理后30日办理;设置受理后30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筹建办理程序:
设置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新办福利企业认证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县市区民政局送达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办理时限: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