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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篇


南阳市卫生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各项卫生技术标准的实施。

二、出台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研究制定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的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三、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参与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四、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行监督。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八、依据卫生法律、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

九、研究制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中等医学、成人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阳市卫生局主要审批职权

职权名称: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2.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
  4.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审批;
  5.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市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核。

公开形式、时间、范围:(市卫生局共有52 项审批、行政处罚职权)在南阳卫生网站(www.nyws.gov.cn)政务公开栏长期面向社会公开。
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投诉电话:0377一63133098
咨询电话:0377一63239675
单位地址:南阳市中州路363号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1997年8月13日)。
办理时限: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法定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1.工本费25元;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费字〔1996〕255号文件。
办理程序:

二、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1998年6月26日)。
办理时限: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法定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1.工本费25元;2.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26号、省物价局豫价费字〔2000〕155号文件。
办理程序: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35条(1995年9月6日)。
办理时限: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55个工作日内(法定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1.工本费10元;2.省财政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财综〔2001〕7号文件。
办理程序:

四、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7条(1995年10月30日)。
办理时限: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法定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市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核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19条(1995年10月30日)。
办理时限: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法定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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