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篇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 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及其他文件规定;审查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5.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与评估。
6.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7.规划并指导局属大中专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9.按照管理权限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10.改革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招生制度制定和下达市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学校、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1.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及其他局属事业、企业单位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12.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职权名称:①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②教师资格认定。
公开形式:在《南阳教育网》网站长期面向社会公开。(http://www.nyedu.net/index.asp)
投诉电话:63137469
咨询电话:63163600 63136477
单位地址:南阳市七一路409号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南阳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宛政2004108号)。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
办理时限: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认定结论。
收费标准及依据:教育理论考试每人40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每人220元。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
受理电话:63136477
投诉电话:63137469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