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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篇


市人口和计生委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措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不育制定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产和国有资产。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八)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九)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栏的话

只有做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人民欢迎和信赖的执政形象。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本报今日起开设《机关效能建设年公示》专栏,公开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力、办事程序等,以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全市“效能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效能建设水平。

市人口和计生委审批职权
职权名称:
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证书核发;
③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④绝育后复通术批准。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在网上、政务公开栏长期面向社会公开。
承办科室:科技科
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 63297917 投诉 63290596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18条
办理时限:县市区计生部门送达后2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市人口和计生委审批职权办理程序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33条
办理时限:县市区计生部门送达后2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办理程序

三、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职权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5条
办理时限:省人口计生委质量抽查批复后2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城镇人口80元,农村人口50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计生委《关于暂定河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价市字〔1992〕第200号、豫价费字〔1993〕第188号)
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

四、绝育后复通术批准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
办理时限:接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绝育后复通术批准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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