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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建设年公示·人事编制篇


南阳市人事局、编办职能

市人事局、编办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1.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工资、教育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3.制定全市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培育和管理人才市场,负责全市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5.管理全市人事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智力,负责政府间有关人事行政合作项目的实施等。

6.制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政策措施。

7.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

注:本单位职权共11项,在人事局网站公布。

南阳市人事局、编办审批职权

职权名称:

①人才中介组织审批;
②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审批;
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④优秀乡土拔尖人才评选;
⑤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
⑥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
公开形式、时间和范围:在南阳市人事局网站(网址:http://www.nyrsj.gov.cn)、政务公开栏长期面向社会公开。
承办科室:监察室
咨询及投诉电话:63166839

一、人才中介组织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十六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人才中介组织审批办理程序

二、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因公出国人员补充规定〉的通知》(豫办〔1994〕第3号)。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审批办理程序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设立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5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第433号)。
办理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程序

四、优秀乡土拔尖人才评选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关于南阳市优秀乡土拔尖人才评选活动的意见》(宛人〔1998〕第41号)。
办理时限:审报之日起3个月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优秀乡土拔尖人才评选办理程序

五、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发布〈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第141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办理程序

六、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省人事厅《关于有突出贡献专家、高级专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专技〔1996〕第18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程序: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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